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明确指出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这一新规不仅为正当防卫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长期困扰社会的“被打不敢还手”现象画上了句号。
过去,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模糊,许多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过当被错误处理。例如,一位初中生在面对校园暴力时反抗,反而被以故意伤害罪刑拘,经过一年的争议后才得以脱罪。这种现象反映了对加害者的宽容和对受害者的严格。新指导意见强调不应苛求防卫人在紧张情况下做出完美的反应,而是应多予包容。希望这一新规能减少正当防卫争议案件,鼓励更多人见义勇为,敢于制止不法侵害。
在山东淄博,一位饭店老板张女士被醉酒男子刘某殴打后还手,公安机关最初认定两人“互殴”,分别处以行政拘留,案件被检察院提起抗诉,最终法院改判张女士的反击为制止违法侵害,应不予处罚。这几年像张女士这样因为防卫行为被质疑“过度”的事件时常引发争议,也说明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可能导致公民在行使自卫权时面临法律风险,甚至挫伤社会正义感。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强调防卫行为应当在合理限度内,避免过度防卫导致不必要的损害。鼓励公民在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明确见义勇为行为受法律保护,避免因防卫行为受到不当处罚。
新规还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进行了详细规定。不法侵害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以及针对本人或他人的不法侵害。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行为,可以实行防卫。不法侵害虽暂时中断或被制止,但仍有继续侵害的现实可能性时,应认定为仍在进行。因琐事引发的打斗,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过激,或一方先动手后对方努力避免冲突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认定为防卫行为。
新规还强调,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也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此外,新规还指出,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减轻或免除处罚。这表明,即使防卫行为超出了合理限度,只要没有造成重大损害,也不应被一概认定为防卫过当。这一规定为防卫人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障,也体现了法律对正当防卫的宽容态度。
新规的出台,不仅回应了公众对“正当防卫”问题的关切,也为社会正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正如一位网友所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服?”“他打你,你为什么还手?”这些曾经困扰人们的问题,如今有了明确的答案。新规鼓励公民勇敢地面对不法侵害,不再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选择沉默。
正当防卫新规的落地,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它不仅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增强了社会的正义感和安全感。正如一位心理咨询师在案例中提到的:“鱼拿着棒子打我,我害怕不敢还手。”而新规的出台,正是为了让更多人敢于挺身而出,不再因害怕而沉默。
正当防卫新规的实施,不仅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社会注入了更多的正义力量。它鼓励人们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这一新规的出台,无疑将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让更多人敢于“打不还手”,成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