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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试驾撞毁5辆豪车竟是为求职:蓄意撞毁豪车80万,获刑四年八个月
2025-04-20 08:03 来源:综合

  2025年4月,南京市发生一起令人瞠目的刑事案件。男子林某因欠债被银行催收,竟在两家豪华车4S店试驾时故意撞毁5辆豪车,造成近80万元损失。其动机匪夷所思:企图通过制造债务迫使4S店雇佣自己以工资抵债。然而,这一极端“求职”手段最终让他身陷囹圄,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

  据调查,林某先后于4月上旬在南京两家4S店试驾奥迪、奔驰等品牌豪车。首次试驾时,他驾驶一辆奥迪A8连续撞击店内停放的4辆待售车辆;两天后,又在一家奔驰4S店试驾新能源车型时撞毁一辆奔驰S级。监控显示,林某两次均未采取制动措施,径直加速冲撞,导致车头严重损毁、安全气囊弹出。

  面对警方审讯,林某坦言其行为系蓄意为之。他声称因长期失业且负债累累,银行催收压力巨大,遂产生“让4S店被迫雇佣”的荒诞想法。根据其供述,若4S店要求赔偿损失,他便以无力偿还为由提出“以工抵债”,试图借此获得稳定收入来源。然而,这一“计划”因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而彻底破灭。

  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调查认定林某行为属于故意制造事故,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拒绝对4S店损失进行赔付。这意味着林某需自行承担全部近80万元赔偿,但其名下无可执行财产,实际偿付能力几乎为零。法律人士指出,此类恶意破坏行为不仅无法实现所谓“求职”目的,反而会因刑事责任加重经济负担。

  检察机关指控林某构成寻衅滋事罪。法律专家解释,该罪名适用于“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相较于普通故意毁坏财物罪,更能体现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性。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在公共场所连续实施破坏,主观恶性明显,且造成高额经济损失,符合“情节严重”的定罪标准。

  司法程序显示,警方在首次事故后即锁定林某为嫌疑人。通过调取监控、比对试驾登记信息及车辆黑匣子数据,确认其操作具有明确故意性。检方在起诉阶段重点论证了行为与动机的关联性,并引用2023年南京类似恶意试驾判例作为量刑参考。最终,法院综合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作出4年8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

  此事引发社会对试驾安全机制的深度反思。涉事4S店承认,尽管已执行“驾照核查+陪驾员随行”标准流程,但未能及时察觉异常驾驶意图。行业专家建议引入心理评估、试驾黑名单共享等强化措施。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南京曾发生张某恶意试驾6辆豪车案件,彼时损失逾500万元,暴露出同类风险长期存在。

  法律界人士强调,此案为求职者敲响警钟。正当职业竞争应通过提升技能、诚信应聘实现,任何试图通过违法手段“制造就业机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社会学者则指出,案件折射出部分群体在就业压力下的心理失衡,建议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与心理疏导,避免极端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