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报道

主页>财经资讯>财经纵横>国内报道>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计算罚款
2021-07-04 11:26 来源:中网资讯财经

  【中网资讯财经】上周五(7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针对“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抬级抬价、压级压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六类处罚规定里原定具体数额的罚款,调整为以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或所囤积货值计算罚款。

  详细查阅《征求意见稿》发现,《征求意见稿》中针对低价倾销的处罚规定里,由此前“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调整为“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而《征求意见稿》中针对哄抬价格的处罚规定里,由此前“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调整为“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或所囤积货值1%以上1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