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支付”是将企业信用用于经营活动的一种方式。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在互联网和物联网日益成为企业运营的平台与通道的背景中,跨国公司靠信用之“脸谱”便可进行支付的行为愈见普遍。
显然,当一个公司可以“信用脸谱”为凭证,便可进行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种种活动的话,它就会极大地降低藏贮、配送、资金等方面的时间成本和空间成本。这不仅仅是一个公司,更是整个社会最理想的状态。
不容否认的是,在这个领域中,西方发达国家中的企业脸谱更广泛地用于支付。
一、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刷脸支付”
刷脸支付是一种信用交易。在信用交易的起步阶段,西方企业之间也经历过不断爆发的信用危机,这也使得社会越来越重视对信用交易的研究和管理,并通过信用评级管理让企业走上了“刷脸支付”的道路。具体表现在:
1、“他律”与“自律”的管理设计
西方征信发达国家不仅拥有专门负责管理企业的政府机构,而且九成以上的企业都拥有自己的信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搜集交易对手的信息和对制定本企业信用交易制度等,时刻保障企业的信用交易管理有序进行。
2、“企业脸谱”的标准化
西方征信发达国家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对于企业信用的评级已经形成了一套统一的评级标准,评级结果不仅实时公开,且方便查询,有效减少企业间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影响,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3、“企业脸谱”比什么都重要
西方国家对信用交易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失信行为采取了极为严厉的惩戒,一旦“企业脸谱“有了“黑斑“,它便是“四面楚歌“,失信所付出的法律成本和市场成本是任何企业都难以接受的。
二、我国企业刷脸支付的路途遥远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在通向“刷脸支付“的道路上,仍面临着诸多荆棘坎坷,主要表现为:
1、“他律”的“残缺”
目前我国对企业信用的管理主要分散在工商税务局、银行和公检法三大主要部门,但是这三大部门往往只局限于自身所涉及的业务对企业进行信用评判。缺乏统一权威的机构对企业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
再从立法上看,现有的《民法通则》、《刑法》等虽然都有关于企业信用、失信方面的原则性规定,但覆盖面较窄,具体细则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对目前市面上各类非典型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一旦有企业能够通过法律的灰色地带获得利益,其他企业便会纷纷效仿。
2、金融机构不认“脸谱”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仍是通过银行贷款。但是,银行贷款不认“脸谱”,他看重的是有形有价的资产抵押。当信用无效,脸谱无用成为常态,那么“刷脸支付“就可望不可即。
3、拖欠成为企业运营的手段
无视合同的约定,实物与资金的叠加拖欠已经成为我国大多数企业经营的常态。这里面固然有资金和实物流动性匮乏的客观原因,但是更为关键的原因是主观认知:我越拖欠,你越来求我.......
4、信用评级难信用
这首先源于我国缺乏企业信用统一的评判标准,各评级机构自行其是,AA+、AAA等难以使大众明了其信用的真实性,现实里高等级低信用的企业屡见不鲜。更为打脸的是,信用评定机构还有“卖信用”的恶例出现。
三、如何拥抱未来
这既是一个历史性的课题,也是一个时代性的课题,参见上述的各种短板,我们应于着力的点位有:
1、以立补缺
在国家层面成立专门负责企业信用管理的机构,各省、市、县专设对应的机构,统筹当地工商税务局、银行、公检法等机关单位,对企业信用进行统一的记录和系统的管理,拓宽面向社会发布信息和检举揭发的双向渠道,从各个方面对企业的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多设企业直接融资的通道
铺天盖地的,靠资产抵押的间接融资恶化了信用融资成长的环境,必须要拓宽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深化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行业性的股权交易市场的改革,完善多层次、多类型的资本市场体系。通过资本市场的他律与自律,提升企业的信用自觉。
3、让信用评价“有章可循”
中央政府和国家级的行业协会应分别出台整体的和行业的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包括企业的经营规模、履行合约数量、纳税情况、债务股权融资等合规经营情况,根据其影响企业信用的不同程度,配以科学权重比,规定其算法,并强制性导入评价机构的评价活动中。
4、推进信用交易的法制化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立法方面的法律框架,将企业的信用管理上升至法律层面,严厉惩戒失信行为,形成不敢失信的法制环境。
5、信用信息的规范与对称
这是信用管理的前提。必须严格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纳、整理、公开。由政府牵头成立企业信用征信公司,按照统一的标准合法合规地搜集、整理和发布企业信用信息,使经营关联方、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对征信企业的信用信息规范且对称,从而促进一致性判断的形成。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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