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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在筹备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标的公司成立之前由各发起人分批垫付(不计息),在标的公司成立后返还给各发起人。各发起人一致同意,各发起人按各自认缴出资金额共计百分之三点五(3.5%)的比例分两期缴纳公司的筹备费用,共计 3500 万元。其中,第一期筹备费用总计 1000万,第二期筹备费用总计2,500 万元。
如有实际发生的筹备费用预计超过各发起人垫付的筹备费用总额,确需各发起人追加筹备费用的情形,各发起人应当及时就筹备费用的追加事宜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