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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IPv6流量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2021-07-10 12:20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IPv6流量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信〔202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网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和《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工作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21〕15号)任务要求,现将《IPv6流量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IPv6流量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和《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工作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21〕15号)任务要求,促进IPv6流量规模持续提升,加速推进互联网向IPv6平滑演进升级,制定本专项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抓全球互联网演进升级的重要机遇,以IPv6流量提升为主要目标,重点突破应用、终端等环节IPv6部署短板,着力提升网络和应用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质量,大力促进IPv6新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创新发展,同步推进网络安全系统规划、建设、运行,促进IPv6各关键环节整体提质升级。

  二、主要目标

  用三年时间,推动我国IPv6规模部署从“通路”走向“通车”,从“能用”走向“好用”,基本形成应用驱动、协同创新的IPv6良性发展格局,我国IPv6流量规模大幅提升,IPv6应用生态持续完善,网络和应用基础设施IPv6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主要商业互联网网站和应用IPv6升级改造取得突破,支持IPv6的终端设备规模加快提升,IPv6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强化。

  (一) 到2021年底

  ——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超过20%,固定网络IPv6流量规模较2020年底提升20%以上。

  ——国内排名前100的商业移动互联网应用IPv6平均浓度超过40%,并完成全部省级行政单位IPv6覆盖。

  ——获得IPv6地址的固定终端占比超过70%。

  ——IPv6网络平均丢包率、时延等关键网络性能指标,连接建立成功率、页面加载时间、视频播放卡顿率等关键应用性能指标与IPv4基本一致。

  (二) 到2023年底

  ——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超过50%,固定网络IPv6流量规模达到2020年底的3倍以上。

  ——国内排名前100的商业移动互联网应用IPv6平均浓度超过70%。

  ——获得IPv6地址的固定终端占比超过80%。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基础设施IPv6承载能力。

  1.提升网络基础设施IPv6服务能力。基础电信企业深化网络基础设施IPv6改造,千兆光网、5G网络等新建网络同步部署IPv6,新增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新型交换中心应支持IPv6。完成移动物联网IPv6改造,具备为物联网终端分配IPv6地址的能力,为新增物联网终端分配IPv6地址,建立完善物联网IPv6连接统计手段。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进一步加快网络基础设施IPv6改造,具备IPv6业务受理、开通等能力。上述企业持续提升IPv6网络运营维护、故障排查等服务水平。积极开展IPv6应用推广,新开通的家庭宽带、企业宽带和专线业务应支持IPv6,原则上不再提供IPv4单栈专线扩容。进一步优化IPv6单栈专线开通流程,2021年对IPv6单栈专线资费再降低10%,鼓励为有需求的政企客户免费提供IPv6地址代播服务。

  2.优化内容分发网络IPv6加速性能。主要内容分发网络(CDN)运营企业完成全部CDN节点的软硬件设施IPv6升级改造,支持基于IPv6的内容回源功能,新增CDN节点应支持IPv6。IPv6应用加速性能应不低于IPv4。企业自建自用的CDN节点应支持IPv6。

  3.加快数据中心IPv6深度改造。主要数据中心运营企业进一步完善数据中心IPv6业务开通流程,按需扩容数据中心IPv6出口带宽,新建数据中心应支持IPv6。企业自建自用的数据中心应支持IPv6。

  4.扩大云平台IPv6覆盖范围。主要公有云服务平台企业完成公有云全部可用域(Region)的IPv6升级改造,并根据用户需求默认启用IPv6服务。新增云产品应支持IPv6。各云服务平台用户排名前30的公有云产品IPv6服务性能应不低于IPv4。

  5.增强域名解析服务器IPv6解析能力。域名解析服务运营企业继续提高IPv6域名解析能力,优化IPv6域名解析性能,IPv6域名解析性能应不低于IPv4。

  (二)激发应用生态IPv6创新活力。

  1.深化商业互联网网站和应用IPv6升级改造。全面推进视频、游戏、资讯、社交、电商、生活服务等互联网应用企业继续深化IPv6改造,实现全业务、全功能优先采用IPv6访问,特别是视频类、社交类、直播类、教育类等大流量互联网应用企业要进一步提升应用IPv6浓度,带动全网IPv6流量提升。国内主要互联网应用商店按照统一标准,对新上架的互联网应用开展IPv6浓度检测,新上架互联网应用IPv6浓度应不低于50%。

  2.拓展工业互联网IPv6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加快平台软硬件IPv6升级改造,并优先支持IPv6访问。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二级节点和递归节点全面支持IPv6,新增解析节点应支持IPv6。鼓励典型行业、重点企业拓展工业互联网IPv6应用。

  3.完善智慧家庭IPv6产业生态。主要智慧家庭相关企业加快智能家居系统平台、设备产品、应用等IPv6改造,提升IPv6支持能力,打造智慧家庭IPv6产业生态。相关企业机构等加快建设完善智慧家庭综合标准体系,明确IPv6支持要求。鼓励开展智慧家庭典型业务场景IPv6试点示范。

  4.推进IPv6网络及应用创新。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加大IPv6分段路由(SRv6)等“IPv6+”网络技术创新力度,加快技术研发及标准研究进度,扩大现网试点并逐步实现规模部署。

  (三)提升终端设备IPv6支持能力。

  1.推动新出厂终端设备全面支持IPv6。主要终端设备企业新出厂的家庭无线路由器、智能电视、机顶盒、智能家居终端及物联网终端模组等终端设备全面支持IPv6,具备IP地址分配功能的终端设备应默认开启IPv6地址分配功能,能够向用户再次分发网络侧IPv6地址前缀。

  2.加快存量终端设备IPv6升级改造。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终端设备企业加快对具备条件的存量终端设备,通过固件及系统升级等方式支持IPv6,引导用户开展老旧终端设备替换,逐步实现在网家庭网关、企业网关、家庭无线路由器等终端支持IPv6。主要电商平台进一步加强支持IPv6的终端产品推广,通过建立IPv6终端产品专区等方式,方便用户选择相关产品。

  (四)强化IPv6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IPv6网络安全管理和配套改造。各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针对IPv6的网络安全定级备案、风险评估、通报预警、灾难备份及恢复等工作。基础电信企业、重点IDC、CDN运营企业、云服务商和DNS服务商要做好僵尸、木马、蠕虫、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等监测处置系统的IPv6配套改造工作,加强工业互联网IPv6应用安全保障,强化IPv6环境下漏洞监测发现与处置等。

  2.持续推动IPv6安全产品和服务发展。持续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推动IPv6环境下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研发应用。依托网络安全卓越验证示范中心,构建5G+IPv6全新场景下安全产品测试验证和示范环境,推动在研IPv6安全产品孵化,强化IPv6安全产品应用性能验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在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统筹协调机制下,进一步发挥推进IPv6规模部署专家委和IPv6规模部署专项协同推进工作组作用,组织开展评测,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形成工作闭环。加强电信设备支持IPv6的进网检测,确保新进网电信设备全面支持IPv6。修订无线局域网相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明确支持IPv6相关要求。

  (二)做好督促检查。各地通信管理局、网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按照各地具体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方案,依托国家IPv6发展监测平台,对属地内相关企业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和抽查抽测,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和中央网信办(信息化发展局)报送阶段进展报告,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三)强化标准指导。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基于前期IPv6标准化工作的良好基础,进一步汇聚产业力量,继续在IPv6监测评测、“IPv6+”新技术、IPv6单栈应用等领域加强行业标准研制,并积极推进相关国家标准建设,为IPv6部署改造和应用推广提供指导。支持国内科研机构、相关企业等深入参与IPv6国际标准化工作。

  (四)加强宣传推广。组织开展IPv6规模部署优秀案例征集、IPv6应用创新大赛等活动,交流推广网络基础设施、应用基础设施、互联网商业应用、终端产品支持等方面的优秀经验做法,激发市场主体IPv6应用创新活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

  附件:IPv6改造相关指标和测试方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