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用户不满快递员在未经允许的条件下投递快递柜的问题,早在2016年国家邮政局发布的《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中就曾明确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当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同时用户有权利决定是否使用快递柜或是按指定地点取货,用户应该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企业在这样的背景下应加大对快递人员基本服务知识的培训力度,同时加强对客服人员处理客诉的能力,及时处理客户问题并进行反馈。快递员在把包裹放入快递柜时应检查该快递是否为需要保鲜、即食类食品,一旦出现商品问题则由快递公司或快递员承担全部责任。面对取件通知收不到等问题,在首次投递后收件人未能提取的情况下,快递企业应及时取回快递,联系收件人后再提供投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