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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均同意离婚 法院:不准,未能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义务
2025-08-05 15:30 来源:综合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备受关注的离婚案件。尽管夫妻双方龚某某与熊某均表示同意离婚,但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感情状况及子女抚养问题后,最终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该判决一经公布便引发社会热议,也再次凸显了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中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

  龚某某与熊某于2006年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儿子,其中小儿子小熊为言语一级残疾。自2023年起,龚某某因外出务工导致夫妻二人分居,婚姻关系逐渐疏远。然而,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均表示愿意解除婚姻关系,但法院并未采纳这一主张。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时,应坚持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特别是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探望事宜,法院认为父母双方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然而,龚某某与熊某在小熊的抚养问题上表现出不负责任、互相推诿的态度,未能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义务,这成为法院不予准予离婚的重要依据。

  法院还强调,婚姻不仅是个人情感的结合,更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其稳定性和和谐性对社会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关注夫妻双方的感情基础,更要注重维护家庭结构的完整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判决后,龚某某与熊某均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未再提出上诉。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也反映出当事人在面对家庭矛盾时的理性态度。法院希望通过此次判决,引导更多家庭在处理婚姻问题时,能够以法律为指导,以亲情为纽带,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案件的审理过程也引发了公众对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广泛讨论。许多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留言,认为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和谐”与“法治”的理念。同时,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类案件的判决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有助于推动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此次案件也反映出当前社会中一些普遍存在的家庭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家庭面临着沟通不畅、情感疏离等问题。如何在尊重个体选择的同时,保障家庭的基本功能,是当前社会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处理,更是对社会价值观的引导和法律精神的体现。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此次作出的“不准离婚”判决,不仅维护了家庭的完整,也为社会树立了正确的法律观念。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