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诈骗国家拆迁款的重大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该案中,原街道办副科长蒋某伙同他人,通过伪造拆迁协议、虚假租赁合同等手段,非法占有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4.28亿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蒋某在担任街道办副科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与多名房地产开发商、中介公司人员勾结,虚构房屋租赁关系,将原本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转手出售,从中牟取巨额利益。2022年1月,警方接到报案后,发现蒋某等人所售房屋并非真实交易,而是通过伪造合同、伪造产权证明等方式完成的。购房人与蒋某之间的聊天记录也证实了这一事实,蒋某在接到警方通知后,才意识到自己已被卷入其中。
法院指出,蒋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诈骗罪、滥用职权罪等法律规定,更严重损害了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法院认为,蒋某在明知房屋已被拆迁的情况下,仍通过伪造合同、虚构交易的方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从重处罚。
此案并非个案,近年来,类似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拆迁款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屡见不鲜。例如,2015年,北京某房管所副所长吴某与下属王某共同伪造拆迁合同,骗取拆迁补偿款171万余元;2013年,武汉水务集团拆迁科副科长赵某伙同私企负责人蒋某,虚构房屋面积、出具假评估报告,侵吞国家拆迁补偿款1400余万元。这些案件均反映出部分公职人员在拆迁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滥用职权的问题。
此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发现,部分公职人员在拆迁过程中不仅自己参与诈骗,还通过“拉人头”“找中间人”等方式,将诈骗行为扩散至多个项目,形成“团伙式”犯罪。例如,2012年,北京朝阳区原副乡长李某奇和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副科长张某因在拆迁工作中存在骗取国家拆迁款等情形,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5年6个月。这些案件表明,拆迁领域的腐败问题已形成较为复杂的利益链条,亟需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
针对此类案件,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任何公职人员都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否则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法院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拆迁项目的监督,完善拆迁补偿机制,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此次蒋某案的判决,不仅为受害者挽回了部分损失,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法院指出,蒋某在案发后虽主动退赃,但其行为已对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依法应从重处罚。此案的判决结果,也向社会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任何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次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再次敲响了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警钟。相关部门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拆迁补偿机制,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