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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贪,侵占集体资产超亿元,国内权威反腐研究机构点名地方纪委不作为
2024-11-05 10:28 来源:西南新讯网

  国内权威反腐研究机构点名地方纪委不作为

  原标题:关于广东省吴川市那贞村官贪腐窝案的情况调查

  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微腐败治理课题组

  

  为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放在突出位置”的决策部署,本中心微腐败治理课题组近期对广东省吴川市那贞村干部贪腐窝案的情况进行调研,通过走访当地村民,查阅相关资料,组织村民小组座谈会,了解到广东省吴川市大山江街道河东社区居委会副书记庄宁(又名庄亚福)与村干部相互勾结,大肆侵占集体巨额资产,未受到当地执纪执法机关重视和查处,致使以庄宁为首,村干部庄必海、庄国华、庄少茂、庄日新、庄天祥、庄上林、庄必发、庄必忠、庄均超等人贪腐窝案迟迟未能揭露,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和经济环境。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如下:

  一、 那贞村庄宁等村官主要贪腐事实

  大山江街道河东社区居委会由良发村、那孔村、那贞村三个村组成,河东社区分管那贞村的副书记庄宁与那贞村村长庄必海等9名那贞村干部相互勾结,目无法纪,滥用职权,大肆侵占集体经济利益。其主要腐败违法事实如下:

  (一)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获赃款278万元

  2018年庄必海、庄国华等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村位于大山江桥东南面的宅基地通过村长庄必海卖给其作为社区干部的儿子的儿子庄君秀、庄亚光、庄君齐和庄日光、庄康辉、庄必秋、庄君信、庄庆林、庄均豪等人每人各一块。每块宅基地100平方米,以30至32万元一块低价出让,共收款278万元。此事发生后,村民举报到大山江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通过调查,认定出卖的9块宅基地行为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于2022年8月4日移送给吴川市纪委监委。 2024年3月6日纪委仅对其中3人给予党纪处分:庄国华开除党籍、庄必海留党察看、庄少茂严重警告,没有作进一步法律追究。

  (二)虚报冒领侵占村集体金额73万元

  虚报冒领侵占村集体金额730000元由以下二笔事实构成。第一笔是:根据湛江润泰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书反映:2012年2月15日单垫支年例费用11443.9元,2013 年3月1日垫支年例款98089.2元; 2013年10月15日垫支重阳节费用14578 元; 2014 年2月20日垫支年例工费97408元,垫支新闻媒体款98050元、42200元,35850元。前述费用总数约50万元,但没有一张支出有经手人、证明人,更没有详细项目,该50万元由上述六人分赃。此外,庄亚林的财物补偿款71200元没有庄亚林签领,该笔款项也由上述七人侵占。上述七人共职务侵约50万元。第二笔是:庄国华等村干部涉嫌以送礼为名侵占村集体财产。虚构支出新闻媒体及公安局法医35850元支出单(非发票)其中,第一次送给派出所30000元,第二次送派出所5000元,送新闻媒体98050元+42200元+8000元加3000元加6000元加3000 元。经过调查核实,这些开支均子虚乌有,庄国华等七人虚构送礼事实,侵占村集体金额231100元。

  (三)伪造土地档案文书侵占集体财产涉案金额1000万元

  庄亚福、庄振华、庄帝水、庄寅九四人于1989年开办吴川县大山江那贞粮油加工厂,庄亚福、庄振华、庄帝水、庄寅九共欠吴川市食品出口供应公司借款及利息434496元,庄亚福四人为了还债,利用职务便利私盖公章,并骗取有关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办证2098.5 平方米,用于抵偿吴川市食品出口供应公司借款及利息434496元 。现该地开发区法院拍卖估价值款1000多万元,实际侵占涉案金额高达1000万元。

  (四)隐瞒收入、虚构工程项目侵吞村集体财产950余万元

  2014年至2019年,庄必海等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隐瞒收入、虚构工程项目,夸大工程量等(具体)手段侵吞村集体财产950余万元。其中:2014年,三次从银行柜台取现金取款共计178万元未提供支出单据;2014年7月31日,以补偿名目为由,虚列开支40万元;2014年4月27日,村中发放蔡氏岭土地人口款,129万余元未见提供相关款项发放签领表入账;2015年,利用宅基地三通费隐瞒收入,侵吞集体资金108万元;2015年8月-2022年7月“庄必海”借支8万元,2017年收入明细表未见有该笔款收入;2015年2月21日,庄必海、庄国华、等人非法变相出卖村集体土地,侵吞、贪污56.7万元;建设文化广场项目夸大工程预算,侵吞集体资金80多万元;2015年8月-2022年7月共接受捐赠公益资金296.5万元去向不明;2018年村民小组将本村的文化楼出租给粤剧团,年租金2万元。该项租金从未入账。出租至今5年,收入合计10万元去向不明;2019年3月20日吴川市国土资源局滨江污水处理厂征地范围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款128.3万元不知去向。

  (五)利用职权侵吞“乡村振兴”项目款200万元

  2021年,国家给那贞村拨款200万元,用于“三清三拆三整治”及村容村貌绿化美化,铺设环村道路,安装路灯,建造文化广场和篮球场,购买运动设备等。据财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山江街道党工委2020年工作总结等资料显示,在庄亚福等人的操作下,除大山江街道直接支付那贞村道公路硬底化工程资金61.1万元以外,其余138.8万元均由村自筹资金支付,而国家拨款全部进入私人腰包。也就是说,上述国家项目拨款200万元中被侵吞、贪污138.8万元。

  (六)非法变相出租、出卖村集体土地归个人使用

  庄必海和庄国华任村长期间擅自将那贞村共约40万平方土地出租,以每平方3-5角的奇低价非法出租给其亲属和关系户,再以每平方3-6元高价转租。每平方月租均价4元,一平方年租是48元,租期20年,按40万平方土地租金计算,隐形侵占集体利益3亿8千4百万元;按本村约1400口人计算,那贞村人均损失27万元。由此,导致那贞村19年来村民没有任何的土地租金分红。2010年村民为维护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庄必海等侵害集体经济合法权益,虽然胜诉,但村民未得到任何利益。

  此外,庄必海违法运作使有犯罪劣迹的亲属当上人大代表

  村干部庄必海的儿子庄亚光,94年开始吸毒贩毒,多次被强制送到吴川市戒毒所戒毒。同时,在吴川市绑架勒索,2001年被吴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庄必海任职吴川市大山江街道河东社区居委会主任时,买通公安相关人员,将其不良档案删除,并更换身份证,伪装成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年,庄必海串通庄亚福、曾景养等在其运作下,采取贿选等手段使其儿子庄亚光当选上人大代表。

  二、那贞村庄宁等村官贪腐窝案的成因分析

  在党和国家关于坚决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背景下,那贞村庄宁等村官竟然致党纪国法于不顾,大肆进行侵害村民利益的腐败活动,致使违法犯罪金额达到2500余万元,隐形侵占的村集体资产过亿元。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这是那贞村以庄宁为首的村官丧失党员干部信仰、利欲熏心、贪欲膨胀的必然结果

  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基层乡镇干部拥有对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权、处置权不断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庄宁为首的村干部没有抵御住利益的诱惑,公权私用,相互勾结,他们采取虚假列支、虚开发票、与特定关系人同谋等手段大肆敛财,少则数万余,多则百万元;以牺牲村社集体经济利益为代价,换得自己及相关人的一夜暴富。这是一起典型的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腐败,不仅直接侵害群众的利益,而且严重削弱党和政府的威信,直接危及社会基层政权稳定。

  (二)这是当地纪委监委对那贞村村官严重贪腐行为监督不力的结果

  在村副书记庄宁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村位于大山江桥东南面的宅基地通过村长庄必海卖给其作为社区干部的儿子和村代表庄日光等人各一块,非法获利278万元的事件被村民举报到大山江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性质移送吴川市纪委监委后,纪委仅对其中3人给予党纪处分,没有作进一步法律追究。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吴川市纪委对本案的采取以纪代法的处理处置,是完全错误的。此后,中纪委将反映庄必海等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隐瞒收入、虚构工程项目,夸大工程量等手段侵吞村集体财产950万元的举报批转吴川市纪委,至今仍没有结果。

  (三)这是那贞村及其街道办事处管理监督制度严重缺位的结果

  以庄必海为首的10名村干部,分别掌管村集体财务收支和审批职权,由于没有严格的监督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使他们肆无忌惮的采取虚报冒领、虚列开支、隐瞒收入、虚报工程等手段,将巨额国家和集体资金据为个人所有。根据党和国家关于乡村振兴的有关规定,需建立县、乡、村三级财务审计和监督机构,采取开展述责述廉、政治巡察、离任审计、信访线索办理、财务监管、考核评估、廉政谈话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那贞村之所以发生庄必海等村干部贪腐受贿窝案,与县、乡、村三级财务审计监督机构虚置密切相关。正是在没有及时监督审计的情况下,村干部集体贪腐的巨大窝案得以形成。

  (四)这是湛江市纪委监委对那贞村群众对村官腐败的举报控告未尽到职责的结果

  2022年,那贞村村民联名向湛江市纪委监委发出《刑事责任的控告书》,反映庄亚福四人为了还债,利用职务便利私盖公章,虚构庄观尚手笔签名制作“土地转让证明”和伪造地籍档案里于1988办理的公证书,并骗取有关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以2098.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庄亚福四人在吴川市食品出口供应公司的借款及利息434496元等严重违法犯罪问题。但未得到湛江市纪检监察机关的任何回应。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主体、伪造他人签名,利用虚假文书骗取土地使用授权的行为,无疑构成诈骗罪。本案中,村民向湛江市纪委监委控告虽然不完全符合案件管辖规定,但湛江市纪委监委在接到村民的《刑事控告书》后,不予处置,是漠视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失职表现。

  三、 依法查处那贞村村官贪腐窝案的建议

  从那贞村村干部的主要违法事实看,涉及“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对这起严重的“蝇贪蚁腐”串案、窝案、系列案,必须予以坚决彻底的查处。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查处案件的责任感

  发生在那贞村的“蝇贪蚁腐”系列案,集中在基层民生领域,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着群众的获得感。相关职能部门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理念,坚决纠正客观存在的对那贞村村干部贪腐问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对村民反腐败诉求漠不关心的状况。力争做到人民群众关心的痛点在哪,正风肃纪反腐的焦点就在哪。以雷霆手段惩治权力微腐败,以严格的权力监督让“蝇贪蚁腐”无处遁形,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纪检监察司法综合发力,严肃查处庄必海等村官系列贪腐违纪违法犯罪案件

  监察机关依法启动对该案的职务犯罪调查,积极运用多种办案措施,统筹办案力量,运用调查谋略,以此案挖彼案,以个案挖群案,以串案挖类案,彻底查清那贞村腐败村官违法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可商监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以协助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把这起职务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相关联、职务犯罪与刑事犯罪相交织、个体犯罪与群体犯罪相结合的重大典型案件办好,以回应和满足那贞村村民对公平正义期待。

  (三)依法维护和保障那贞村村民的经济权益

  监察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应及时追缴腐败村官的违法犯罪所得。对其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虚报冒领侵占、伪造土地档案文书、隐瞒收入、虚构工程项目侵吞村集体财、利用职权侵吞“乡村振兴”项目款、非法变相出租、出卖村集体土地归个人使用侵占的资金应通过法定手段予以追缴,并按照相关规定,该返回国家的返回国家财政,该返回村民的应悉数将款项送到村民手中,以彰显我们党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四)建立健全监督防范机制、加强预防腐败教育

  结合查办那贞村村官系列腐败案件,查找制度漏洞,有针对性的加强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严格管理。建立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过群众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财产物资管理、财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村民小组“三资”和财务的监管;充分发挥镇、村委会的作用,监督指导村民小组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从制度上防止村民小组干部出现腐败。应增强腐败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和实效性。把权力监督做在日常、抓在经常,把查办案件与制度建设、廉洁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是基层干部慎初、慎小、慎微,时刻自重、自醒、自警,从根本上防范腐败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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