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陕西府谷:热心供暖却深陷绝境,谁之过?》在媒体圈引起广泛关注,文章主要讲述了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新民镇后大井沟机制兰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炭公司)董事长郝双正为新民镇集中供暖3年后导致企业陷入绝境的事情。
府谷县人大代表郝双正实名投诉
文章介绍:2014年,全国正处于环保的高压期,政府为了节能减排这个大背景下,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现郝双正的兰炭公司在加工兰炭和金属镁的过程中利用余热为新民镇实现集体供暖是很好的办法,在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的推荐下立即得到了新民镇党委、政府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并于2014年6月和7月签署两份供暖协议,第一份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其中明确政府成立供暖公司并占有15%的股权,第二份则强调了热源的唯一性等问题——新民镇不再建设新的热源。
严格意义上,第二合同是对郝双正投资供暖项目的一个保护,因为,像供暖与供电、供水和供气一样,都是属于基础性的民生工程,具有投资大、见效慢、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一般的民营企业不愿意做这样的长期投资。
因此,在第二份合同中明确“新民镇不再建设新的热源”算是对郝双正投资供暖事业的承诺和“免死金牌”。
新民镇人民政府与兰炭公司签署的两份合同
为此,新民镇政府还赠送给兰炭公司一块巨石,石头上雕刻着“情暖新民”四个字,足以证明当时的新民镇党委、政府对兰炭公司(郝双正)投资供暖事业的支持和肯定。
有新民镇政府的支持和肯定,郝双正也不负众望,加紧完善手续,2016年6月,该项目获得府谷县发改局的审批,2020年3月,获得府谷县环保局的审批。在当时环保要求极为严格的情况下,能够取得环评审批十分艰难。
府谷县发改委针对兰炭公司供暖项目的审批文件
此时,距离郝双正于新民镇人民政府签署合同已经过去了6年,此时,新民镇领导层进行了更换,2021年4月,陈宏斌任新民镇党委书记,这真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于是陈宏斌书记同意按照2014年的协议建设供暖系统,并明确要求2021年必须如期实现供暖。
此时,郝双正的供暖项目已经完成行政审批手续,只是更换锅炉、换热站和建设管网即可,于是,项目在5月28日正式紧锣密鼓地开工建设,在建设期间,陈宏斌书记擅自要求改变原有的设计方案,将郝双正负责建设主管道变成直接接入居民家50米内的供暖接口,别小看这一点小要求,恰恰成为郝双正陷入绝境的关键原因,也是后续争议的伏笔!
府谷县环保局针对兰炭公司供暖项目的审批文件
陈宏斌书记给出的理由是:以前群众都是自家烧煤供暖,对集体供暖的积极性不高,如果不接入居民家里的供暖管道,会导致集中供暖的项目难以落实。
说白了,如果入不了户,居民使用率不高,那么政绩不显著!
就是因为由以前建设主管道变成全网铺设加之2021年度钢材工费成倍增长,导致成本激增,工期延长——导致10月21日才开始供暖,更为复杂的是由于直接接入居民家中,群众不承担所谓接入的材料费。
文章介绍:“当时,从锅炉出去的蒸汽温度达到400多度,入户水温在五六十度之间,回水的温度也在四五十度左右。”“这一年的供暖还是很不错的,温度很高,达到了预期效果”,现任的新民镇镇长吴爱军说。
三年来,兰炭公司供暖仪表显示的供暖情况
这一年的冬天,新民镇居民第一次感受到集体供暖的幸福——可以像城里人一样过着温暖而干净的冬天;新民镇党委、政府完成了重大政绩——为当地群众实现了集体供暖;兰炭公司完成了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并且证明自己的能力!
这一年,兰炭公司将不可能变成现实。
但,新民镇政府的承诺却迟迟没有兑现: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是合作协议约定由新民镇人民政府成立专业的供暖公司却一直没有成立,陈宏斌是先让兰炭公司成立;第二是陈宏斌书记在改变工程项目之后,经镇政府座谈会研究决定入户材料费“居民每平方米收取10元、非居民每平方米收取40元”,但是入户的材料费却没有收取;第三是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政府的补贴没有到位;第四是政府没有组织人员收取供暖费。
这一年,供暖了,政绩有了,但是,作为供暖企业却没有收到相应的回报。
其实,这已经暴露供暖项目陷入绝境的端倪,因为再好的项目,一旦失去造血功能,陷入绝境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因此,2021年热火朝天的供暖不仅未给兰炭公司带来任何回报,反而积累了更多的问题和债务:一方面是由于上一年供暖效果很好,导致很多居民擅自接入和安装很多供热管道,增加了很大的受热面积;另一方面是由于暖气管道入户是没有安装智能供暖阀,供暖企业无法约束受暖用户,因此没有任何人为过去和即将到来的供暖买单;最后是启动硅铁厂锅炉供暖被陈宏斌书记以:“你不能拿供热说事。”而停止!
供暖费收不上来,锅炉还是那两个锅炉,新锅炉无法启动,供热面积在增加,于是,导致2022年的供热效果不如2021年供热效果。但兰炭供热企业的仪表显示出水温度在50度左右,回水温度也在40度左右,说明供热整体效果是良好,只是个别地方欠佳。
兰炭公司供的是暖,烧的是煤,耗的是钱!但,收不上来供暖费、材料费、拿不到政府补贴,兰炭公司陷入了更深绝境。
面对这个情况,郝双正和他的兰炭公司能不着急吗?
因此,在兰炭公司的哀求下,2023年10月15日下午6点30分,陈宏斌书记安排吴爱军镇长组织村支书、主任、村主任与兰炭公司人员在镇政府召开座谈会,会议决定分5组配合进行收费,半月之后,兰炭公司仅收到取暖费1.5万元左右,而为收回这1.5万却开支了3万多的“生活费”!
文章介绍,郝双正自己都承认:2023年供暖确实温度不高!这也成为新民镇政府更换热源的理由——供热不行!
轰轰烈烈的供暖,就这样结局。
2024年4月30日,府谷县人民政府发布“新民镇区集中供暖扩容改造工程招标计划”,也就是说,新民镇不再使用郝双正的兰炭公司供暖!——更换热源!
新民镇人民政府发布的供暖招标说明书
于是,2014年7月5日签署的第二份供暖协议——明确“新民镇不再建设新热源”的承诺就这样失效了!
对此,吴爱军镇长说很多,其中关于政府招标网站发布的“新民镇区集中供暖扩容改造工程招标计划”他是这样说的:这确实是真的,主要原因是我们认为他们(兰炭公司)已经不具备供暖的条件,因为,在当下加工兰炭和金属镁属于亏本行业,他们已经自身难保了,怎么还能因为这点供暖费而去供暖呢?
文章也指出:从吴爱军的观点看来,新民镇人民政府与兰炭公司针对供暖这件事上已经有了很大的分歧,表面看各个说法均有道理。
在同一个事实上,如何才能判断谁对谁错?
那还必须让事实说话!
事实是什么?
那就是郝双正和他的兰炭公司实实在在地投资了新民镇集中供暖的民生项目,这一点没有争议!2021年供暖实际情况良好,这一点也没有争议。这足以证明郝双正和他的兰炭公司不仅花巨资做了供暖的事实,而且做得很好。
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后续问题主要是资金问题,包括政府占股15%的股权资金、材料费,供暖费以及政府补贴这四个方面。
咱们逐一来说明:
第一是15%的股权资金新民镇政府一直没有支付。根据2014年6月7日签署的第一份合同的第五条与7月5 日第二份合同的第二条约定:由新民镇政府成立供暖公司负责管理和收费,政府占15%的股权,兰炭公司占85%的股权。但是,在兰炭公司反复地催促下,陈宏斌书记让兰炭公司成立公司,并拒不兑现15%股权资金。吴爱军镇长所说的没有股权所以不承担股权责任投资,这个说法十分荒谬,因为,本该政府成立的公司却不成立就是违规,现在倒回头说没有股权就不承担责任,完全是建立在前者错误之上的错误。犹如自己不养鸡却说自家的鸡不下蛋一样荒谬。
第二关于材料费的问题,产生材料费的根本是陈宏斌书记擅自改变设计,要求兰炭公司直接将管道接入居民家中进而增加了巨额材料成本,并且,当时政府也开会明确了收取材料费的标准。而吴爱军却说:早在2018年国家就禁止收取以材料费为名的开户费,因此不予收费。事实上,国家禁止收取的是开通费,而非材料费。所谓的开通费是已经与居民对接完毕,在用户使用供暖之前以所谓的开通为由乱收费,而材料费是指从主管道接进用户这段材料必须缴费的,这是典型的偷梁换柱,腾笼换鸟说法。
第三关于收取供暖费的问题,在中国,只要是集体供暖都必须缴纳暖费,天下没有免费的晚餐,吴爱军镇长说是由于供暖不达标导致居民不愿意缴费,事实相反,是因为97%的居民不交纳供暖费导致供暖资金不足,进而无法持续维持高强度的供暖,因此,吴爱军镇长说法是颠倒逻辑关系。另外供暖是民生工程,不是普通社会工程,带有强烈的社会福利性,是政府的重大政绩指标。因此,收取供暖费,尤其是涉及集镇上基层百姓的供暖费,更需要政府的指导、帮助和鼎力支持。因此,在收费问题上必须是政府主导,强制收费,就像收公粮一样,没有收不上来的。因此,吴爱军镇长把本应该政府承担的责任归结到群众的觉悟和素养,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要知道,城市供暖是由住建局下属的国有公司供暖公司负责。另外,需要补充的是,兰炭公司要求给居民安装供暖阀,可以管控居民供暖问题,但是,刚刚安装十几户就被陈宏斌书记叫停了,这分明就是不让兰炭公司收取供暖费。
第四是政府补贴方面,目前府谷县供暖价格按照府发科发〔2020〕670号文件规定居民类政府每平方米补贴2.1元/㎡·月,自行换热站、维修服务等0.5元/㎡·月。其中只有0.5元补贴已收到,其余补贴至今没有拿到,但是,在新民镇镇政府主要领导陈宏斌对外对社会宣传镇政府为供热企业支付壹仟几百万的供热补贴,那么请问这壹仟多万的补贴款到底去了哪里?还有期间陈宏斌多次向辖区企业以供热名义集资的贰仟几百万元,这些钱到底流向哪里?为什么实实在在供暖的兰炭公司却没有拿到这笔资金?
以上四个方面是政府针对兰炭公司没有回笼供暖资金的解释以及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针对新民镇政府更换热源这个问题,新民镇镇长吴爱军认为“因为兰炭和金属镁行业不行,郝总不再具有供暖的实力,因此要更换热源”的说法更是无稽之谈,因为,2021年兰炭公司供暖效果很好,这足以证明他们具有这个实力,并且也有合同约定和明确,至于说兰炭和金属镁行业低迷进而断定郝双正已经失去供暖实力,这表面上很有逻辑性,但是,这完全没有事实依据,因为,至今新民镇不仅没有制定出供暖好坏的标准,更没有给居民安装智能供暖阀,至于能不能供暖,以及供暖的好与坏只有事实在说话,而不能用嘴巴说话,因为暖不与暖靠的是火,而不是吹!
既然有合同约定,为什么不依靠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是依据所谓“行业不景气”就判断兰炭公司就没有供暖能力?2021年供暖效果难道不能证明兰炭公司的实力吗?
反过来看,新民镇政府为了供暖这件事又做了哪些工作呢?该成立的公司为什么不成立?该收取的材料费为什么没有收取?搞补贴的为什么没有补贴到位?政府文件说补贴的壹仟多万和集资的两千多万去哪里了?“民营企业靠不住”这句话到底是武静县长说的还是吴爱民镇长自己编造的?吴爱军镇长说这句话的目的是让武静县长背锅还是拿着武静县长来向郝双正施压?到底是谁在诋毁民营经济?
当前,党中央一直高度肯定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到底是谁说了“民营经济靠不住”这种荒唐和反社会的话?
其实,回过头看,新民镇党委和政府只要供暖这个结果的同时既不承担作为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也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说白了就是白嫖——既要政绩,又不担责任,还要捞取私利!
所有的好处都捞完了,兰炭公司被搞死了,再违法搞一个热源替代兰炭公司,抢夺兰炭公司的供暖管道,这真是吃人不吐渣!
要知道,郝双正和他的兰炭公司供的是暖,烧的是煤,耗的是钱,是真金白银的投入,那可是几千万的投入,亏得裤衩都没有了,现在吴爱军镇长居然振振有词,大言不惭说别人是因为行业不景气没能力供暖,行业不景气的多了,难道说都活不了?
另外,新民镇政府如此着急建设新热源也是违法的。
因为2014年7月5日的协议明确规定“新民镇不再建设新的热源”。即使“武县长说民营企业不可靠”,那也得通过司法途径解除现有的合约之后再建设新的热源,而不是现在急着建设新热源。
还有,新民镇人民政府为什么要冒着违法的风险而着急建设新的热源?这背后是否有看不见的巨额利益驱使和交换?否则他们背后的动力到底在哪里?这些都要由府谷县纪委调查后的结论。
另外,即使现在建设新热源能不能通过发改委的审批和环保审批?要知道,兰炭公司在原有的基础上两年才在发改委立项,六年才通过环评,那么,新民镇如此着急建设新的热源能够及时拿到这些手续吗?
当然不可能,除非是“官官相护”,违规审批!
但是,不论怎么说,兰炭公司确实为新民镇供暖作出了巨大贡献这是有约可查,有法可依,有例可寻的事实,反过来,新民镇政府为此做了什么?
大家说,新民镇领导除了索要政绩和个人利益之外,他还做什么?这种只要政绩,不担责任的行为和白嫖有多大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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