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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财务经理涉税务大案 曝出8400万元天价“好处费”合同
2023-05-17 10:30 来源:千度传媒网

  近日,《经济观察报》报道了江苏省镇江市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曝光了两份让人咋舌的天价“好处费”合同。

  根据这两份合同,这位80后的财务经理,入职公司短短两年,就赚取了8400万元的天价“酬劳”。

  合同提供者是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公司)的前财务经理孙莹。“根据记者获得的协议显示,两份协议甲方均为明珠公司,乙方为孙莹。其中一份协议约定,孙莹将每将22家公司中的一家公司的税务进行注销,并取得清税证明,明珠公司就应支付孙莹200万元。”

  

  

  另一份协议则显示:“孙莹帮助明珠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为其实际控制的另外一家江苏伟伦开具4200万元咨询费发票事宜达成协议。孙莹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分批开具金额为4200万元的咨询费发票给江苏伟伦,并及时完成这些开票咨询公司的工商和税务的注销。

  江苏伟伦在收到4200万元发票后,由明珠公司代其支付3000万元给孙莹作为报酬。孙莹可以通过开具模具发票、咨询费发票等方式给明珠公司入账支取相应的报酬。”

  为什么朱德洪会这么大方,给出这么大笔的天价好处费呢?

  孙莹在庭审中表示,2020年8月,在将朱德洪交代的事做好后,她担心朱德洪不认账,于是就找他给书面的东西作为依据。“最终他和我签订了两份协议,协议的内容其实和我做的事情是不一样的,但为了有一个书面材料可以证明朱德洪承诺给我的费用,内容就按照朱德洪的要求写了。” 孙莹没有具体说明“我和做的事情是不一样的”,具体指什么事情。但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可以知道孙莹在明珠公司的工作,除了正常的财务工作之外,就是找人虚开发票。

  根据注明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镇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委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镇江分所关于朱德洪等人虚开发票案所做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根据会计账册、凭证、询问、讯问笔录反映,2019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间,明珠公司与开票公司老板陈学彬实际控制的25家单位签订模具购销合同或管理咨询服务合同,根据需要分批次向25家单位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为此明珠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了相应的“货款”或“服务费用”,并取得25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登记入账。根据统计汇总,明珠公司接受陈学彬实际控制的25家单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共388份,金额为8486.34万元.

  而这些钱到哪去了呢?审计机构发现,在该业务模式中资金流向异常。明珠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相应的“货款”或“服务费用”后,一般情况下在支付款项的10日内陈学彬通过其控制的对公银行账户或私人银行账户,在扣除相应近6.01%的开票费用后,再将余款转至孙莹控制或指定的银行账户。

  据朱德洪女儿朱燕梅介绍,2021年7月,在朱德洪报案后,“当时扬中公安已经追查到孙莹南京的三套房产。”其中两套房产在仁恒江湾城,据说是南京最贵的楼盘,另一套位于建邺区的紫鑫中华广场,销许均价42500元,也是南京的高端楼盘。

  

  两份协议末尾均盖有明珠公司公章以及法人章。不过,对于上述说法,明珠公司则并不认同。“按照孙莹的说法,孙莹帮助江苏伟伦开具4200万元咨询发票,我父亲为什么要给她3000万元作为报酬?从开票金额和报酬金额两者来看,这种说法都不符合常人的逻辑。”

  此外,朱燕梅还表示,明珠公司没有有虚开发票的动机。企业用虚开发票入账必有逃税动机,但明珠公司因连年亏损,没有虚列成本避税的需求;法庭调查孙莹承认发票大部分入账在建工程,是不能冲成本的;案发后,税务部门稽查没有要求明珠公司补缴税款,也说明虚开发票未造成税款损失。

  朱燕梅表示,在庭审中,孙莹辩解称朱德洪让她帮明珠公司虚开是为了套取现金,但明珠公司是朱德洪一个人的公司,套现的意义何在?而虚开发票唯一受益人是孙莹,朱德洪和明珠公司均未受益,且明珠公司还要倒贴开票成本。根据孙莹供述,她把虚开套现的8000余万全部作为自己的“报酬”,用来买房、消费和挥霍了。

  根据今年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根据一审判决,孙莹因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于上述8400万元的天价酬劳,到底应该怎样认定及其结果,据了解,目前尚无定论。是违法所得?还是职务侵占?还是合法酬劳?

  朱燕梅表示,明珠公司和其父亲对一审判决均表示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诉。对这8400万元的认定,有待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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