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民航局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及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发布,以“两张清单”形式对49项证明事项直接取消,对5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民航“减证便民”工作结出新成果。相关工作开展的背景是什么?《公告》的发布及相关工作的推进具有哪些意义?“两张清单”将为行政事项的办理带来哪些便利?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民航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
记者:近年来,民航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民航营商环境,“减证便民”是重要措施之一。2018年已经取消了一批证明事项,此次相关工作又是在什么背景下开展的?
答:一直以来,民航局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持续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各项工作。2018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专项清理取消了由民航局规章、文件设定的21项证明事项,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便利。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对深化“减证便民”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民航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了《民航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建立局内工作机制,召开专门工作部署会及多轮协调会,全面梳理民航证明事项,形成《民航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对符合条件的5项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民航局还将“减证便民”作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持续压减证明事项,形成了包含49项证明事项的《民航局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可以说,这一次我们在“减证便民”工作上打了一套“取消+告知承诺”的组合拳,切切实实为企业群众办事创造便利。
记者:告知承诺制是一种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的创新,能具体介绍一下民航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到底是怎么实施的吗?与取消证明事项相较,二者分别有何侧重?
答:简单来说,告知承诺制就是“政府告知+申请人承诺”,即行政机关书面告知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行政机关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不再索要证明。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突出的是一个“信”字。按照《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我们坚持分级分类,精准确定民航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结合民航实际,确定了与市场主体关系密切的5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对于这5项证明事项,申请人既可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也可以按照原有程序正常提交证明材料。而对于直接涉及安全的,以及纠错成本高等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目前,我们已经制作了告知承诺书文本,申请人在申请办理相应许可时,可以按照《民航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提供的路径查询下载告知承诺书,书面承诺后提交给审批受理部门,审批部门据此开展审批工作,并在受理后或事中事后监管中进行核验。
相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信”,取消证明事项更多聚焦“减”。从方便审批部门转变到方便企业群众,从向企业群众“要材料”到审批部门“减材料”。列入取消目录的49项证明事项,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不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而由审批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自行核验。审批要求并未放松,但节省了企业群众的时间精力。
记者:《公告》发布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推进,对于民航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
答:《公告》发布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推进主要有以下意义:
一是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以中国航空运输企业申请国际航线经营许可手续简化为例,以往申请航线需提供大量纸质材料,其中重复性材料占50%以上,审批工作负担较重。为解决这一问题,民航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国际航权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已开通国际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申请新的国际航线经营许可,从多个维度简化包括有关证明在内的申请材料,采取告知承诺制。此举已在行业内实施,通过简化许可材料和流程,提升了办事效率,为航空公司节约大量时间精力,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时期有力支持企业降本增效,激发市场活力。
二是进一步释放协同效能,优化政务环境。注重加强与民航“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共享、一体化平台建设等工作的协同联动,发挥叠加效应。通过信息共享、数据共享,有效简化了办事流程,节约行政服务成本,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下一步,随着智慧民航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治理效能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审批服务。为保证《公告》发布后各项工作实施效果,配套更新了相关服务指南、制作了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了核查办法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重新梳理调整了办事流程,企业群众通过民航局网站等可以直接查阅、索取或下载。随着“减证便民”工作持续深化,民航局审批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将不断提高,审批服务将更加优化。
记者:能够看出,此次民航“减证便民”的力度还是非常大的,那么证明事项取消或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之后,怎样开展监管呢?
答:在推进“减证便民”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放管结合、并重,不是说一放了之,只放不管,而是注重将前端的“放”与中端、后端创新监管方式相结合。
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虽然申请人不再提供材料,但是审批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证。对于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按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同时,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