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向社会公布第六批地方民政部门近年来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社会公众如果发现名单中的非法社会组织仍在开展活动的,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请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核实其身份,避免上当受骗;也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
附件: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六批)
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