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办法》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为何要出台《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管理办法》旨在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对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从国内来看,中国已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开企业主要的股权结构信息。该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了中国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是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推进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建设,能够更加清晰明确地反映公司等主体的股权结构及最终控制、受益情况,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强经营主体之间的信息对称和互信,提升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进一步优化中国营商环境。同时,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空壳公司、虚假注资和嵌套持股等违规行为,有助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前述负责人说。
从国际上看,受益所有人集中备案已成为国际标准要求和国际通行做法。该负责人介绍,二十国集团(G20)一直推动提高受益所有权透明度,世界银行已将受益所有人登记备案制度列为营商环境评估的重要指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也将此列为反洗钱国际评估的重要指标。目前,世界主要经济体均已建立该制度。
明确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
据介绍,《管理办法》规定了应当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的主体,设置了承诺免报条款,明确了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限定了备案信息查询使用条件等,更好地规范公司等主体备案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哪些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该负责人明确,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管理办法》目前规定的“备案主体”。同时,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什么是“受益所有人”?如何判定“受益所有人”?《管理办法》对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自然人即为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一是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二是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三是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
“受益所有人可能不止一个自然人,任何满足上述三个标准之一的自然人都应作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如果通过上述标准均不能确认受益所有人,则应当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该负责人说。
“层层穿透”至受益者
如何确保对受益所有人的准确识别?该负责人表示,在识别受益所有人时,要“层层穿透”至最终拥有、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享有其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据介绍,受益所有人与公司法中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有类似之处,但两者也有不同。首先,受益所有人包括了拥有、控制和收益三个方面的内容,受益所有人既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的拥有者,也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的控制者、获益者。其次,受益所有人需要穿透至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而受益所有人是自然人。
人民银行将采取措施便利备案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填报受益所有人信息。“对于大部分备案主体来说,受益所有人就是最终持股25%以上的自然人,只有存在复杂股权安排的备案主体才需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逐条识别。对于股权(合伙权益)结构较为复杂的备案主体,人民银行将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为其填报工作提供指导。”该负责人说。
在受益所有人信息保护方面,《管理办法》也作出规定。“从国际范围看,中国对受益所有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采取相对审慎的要求。”该负责人介绍,国际上对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政策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将受益所有人信息作为公开信息,可供全社会公开查询;另一类将其作为非公开信息,仅供政府部门和反洗钱义务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时查询。中国采取第二类政策,强调信息的保密性,明确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对社会公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记者 汪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