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董瑞丰)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指导意见提出,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等,组建由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般为二级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
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提高,但部分地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与群众就近“看得好病”的期望还存在差距。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是对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系统重塑,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推动实现一般疾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
根据指导意见,二三级医院要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等方式,提升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牵头医院要向乡镇(街道)常年派驻临床、管理人才,帮助解决基层问题,面向乡村开展巡回医疗。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将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
指导意见还从促进资源服务共享、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医防融合服务、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等5个方面,对提升县域医共体整体服务能力提出具体要求。其中,要求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五大资源共享中心,统筹建立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五大临床服务中心。
指导意见要求,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7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