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应用清单》)印发实施。这是国家能源局继去年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数据清单》)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行为清单》)之后的第三个清单,为进一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夯实制度基础。
《应用清单》是国家能源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有关要求对2018年版应用清单进行修订、编制而成的。
《应用清单》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业务类别、应用事项、业务环节、信用分类、信用监管措施、法规政策依据等6方面内容。其中,“信用分类”是对市场主体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后,按照A、B、C、D四类划分信用状况。“信用监管措施”是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在对应的应用事项领域所采取的36项具体信用监管措施。其中,行政许可类7项、行政处罚类5项、日常监管类4项、表彰评优类4项和其他类16项。
作为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监管的抓手,《应用清单》指引国家能源局有关业务司、派出机构和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国家能源局权责事项,按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反映出的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信用监管措施。
《应用清单》与2022年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数据清单》《行为清单》相辅相成。在应用范围方面,三个清单均设定以国家能源局权责事项作为开展信用监管工作的范围。在具体内容方面,《数据清单》根据国家能源局权责事项建立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形成信用监管的数据基础;《行为清单》对《数据清单》所归集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失信行为分类,并纳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应用清单》通过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确定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分类采取相应信用监管措施。三个清单有效衔接,充分体现信用管理最新实践成果,共同构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制度基础。(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