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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部展会工作管理的通知
2022-04-21 17:21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部展会工作管理的通知

农办市〔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展会改革发展,切实加强展会管理引导,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等品牌展会已经成为农业行业的标志性盛会。为进一步突出农业农村部展会主旨作用,促进内容虚实结合,加强运营管理服务,提升展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更好服务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服务中心工作方向

  举办展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服务三农发展,聚焦主责主业,充分体现公益属性,发挥好宣传三农政策、展示农业农村发展成就、促进农产品贸易、推动行业交流的重要作用。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办展方向,加快展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区域特点显著的农业农村品牌展会,提升影响力和权威性。国际展会要系统谋划,提高展示质量,增强展示效果,成为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消费市场的重要平台。坚决杜绝为办展而办展,为创收而办展。

  二、注重提升展会实际效果

  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重点任务,坚持虚实结合、突出重点,丰富展会内容,创新平台载体,确保展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党的三农政策,系统展示现代农业发展成就,凝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合力。加强专业化营销服务,加大采购商、参展商邀请力度,广泛开展农产品宣传推介,提升专业化营销水平。聚焦做强乡村振兴产业链供应链,系统展示展销农业全要素全产业链,推动农业农村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坚持以展会塑品牌、打品牌、强品牌,在品牌培育方向、品牌营销规模、品牌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贴近城乡居民需要,创新举办现场品鉴、文化体验、科技展示等活动,推广乡土特色产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展会成为优质农产品的品鉴馆、农耕文化的体验馆、农业知识的科普馆。

  三、全面加强运营管理服务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始终坚持务实节约办展。展会牵头主办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加强展会全流程管理,优化展会运营服务,不得将展会举办工作“一放了之”。统筹加强展会管理,系统谋划展会主题、展示内容和重大活动等事项,制定展会运营方案,明确各方职责任务。督促指导展会运营,规范开展组展招商、活动策划、信息发布、疫情防控等工作,积极提供符合法律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展会服务,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坚决禁止借展会之名行不相关之事。落实展会预算管理、采购管理、收支管理、结果公示等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严防廉政风险和财务风险。加强运营评估管理,做好合同协议、财务收支等数据资料收集整理和立卷保管,扎实开展运营成效评估,强化展会运营监管。

  四、严格履行申报审批程序

  根据农业农村部展会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展会申报审批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严格展会名称或主办单位变更程序,推进展会规范化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邀请农业农村部共同主办的展会,征得农业农村部同意后,报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举办的展会和组团参加的国际展会,业务归口司局要认真研究必要性、办展能力、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并向市场与信息化司报送相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农业农村部常务会议审定,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展会。凡能联合举办的相同专业展会不得重复举办,凡能使用社会资金举办的展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因故需要提前、推迟、停办或更改名称、地点、举办单位的展会,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五、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农业展会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属地责任,认真做好展会举办风险评估,制定疫情防控详细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细做实各项防控措施,从严从紧做好防控工作,确保展会防疫安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5日

  附件农办市〔2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