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8日上午,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组织的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第二次专家研讨会正式召开。
受疫情影响,本次会议采取“线上+线下”形式召开,北京主会场主要由团体标准核心起草专家组成员组成,上海分会场则主要是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业合规研究院成员。为了确保团体标准更有广泛性与实用性,本次会议还邀请了来自全国各地的部分起草人参与建言献策。
会议致辞嘉宾为智合专家委员会召集人,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博士生导师、大数据法博士生导师,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原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组长张穹,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宁金彪,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所长、团体标准核心起草专家组组长谢鹏程。全国企业合规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李近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理论战略研究所所长王益谊、中国投资协会品牌投资促进中心主任刘红霞、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永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理论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杜晓燕、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副所长丁继华作为团体标准核心起草专家组成员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合规研究院执行院长洪祖运、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合规研究院副院长洪钧、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业合规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刘启铭、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业合规研究院常务院长洪绍泉、中国中小企业协会重大项目部副主任张伟、中国中小企业协会重大项目部副主任周皓、中国中小企业协会重大项目部干事张子涵、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合规研究院副院长林楠楠、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合规研究院副秘书长毛姗姗、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合规研究院科研部主任林戈亦参与了会议,其他参加会议的还包括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业合规研究院成员以及《标准》的起草人。
会议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合规研究院执行院长洪祖运主持。
嘉宾致辞,高屋建瓴
智合专家委员会召集人,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博士生导师、大数据法博士生导师,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原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组长张穹
在致辞环节,智合专家委员会召集人,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博士生导师、大数据法博士生导师,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原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组长张穹强调了《标准》的六点重要价值和战略意义:第一,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并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其中部分中小企业已开始向高质量发展、系统性提升过渡,《标准》的制定恰逢其时;第二,《标准》抓住了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些根本性问题;第三,《标准》有利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第四,《标准》的推进是“向科学管理要生产力”,对中小企业的科学管理、增强创新有着重大意义;第五,《标准》坚持了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目的是真正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问题,实现中小企业发展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第六,《标准》有利于中小企业合规人才培养与配置的优化,帮助中小企业培养自己的“合规师”。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宁金彪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宁金彪对张穹的发言表示认同,认为《标准》的制定既“及时”,又“紧迫”。及时在于,国家层面上有标准制定的必要性,企业层面也需要标准来保障自身发展,符合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紧迫”则在于企业、机构、政府都对《标准》十分关注和重视。宁会长提到,中小企业进行合规建设,需要两个外在帮助:其一是党和政府的帮助,依托政策法规制定来打造营商环境;其二是市场环境的帮助,围绕中小企业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所长、团体标准核心起草专家组组长谢鹏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所长、团体标准核心起草专家组组长谢鹏程认为,从宏观看,合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微观看,合规是企业防范合规风险的系统化措施,也是企业治理结构现代化的契机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合规建设的生态看,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监管和司法监督构成了合规建设生态中的4个“圈”:企业和员工是合规建设的主体;行业协会是推动合规建设的中坚力量;政府是合规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司法机关是合规建设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在合规生态体系中,行业协会具有针对行业特点、总结行业合规经验、建立行业合规标准并推广应用的作用和优势。中小企业在我国企业总数中占90%以上,中小企业协会在合规建设方面大有作为。《标准》的制订和推出,不仅贯彻了党和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而且为我国中小企业合规建设、评估、认证提供了基本遵循。
专题研讨,亮点频出
专题研讨现场
嘉宾致辞后,与会专家组围绕《标准》第一稿展开了专题研讨,专家组成员分别围绕第一稿的总则部分、机构设置部分、职权配置部分、运行程序部分进行了汇报和评议。
汇报环节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理论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杜晓燕
总则部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理论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杜晓燕进行汇报。杜晓燕介绍了标准产生的背景,并阐述了标准的几方面作用: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起到“以评促建”作用,为相关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提供支撑,以及提供具备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价。
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副所长丁继华
机构设置部分和职权配置部分由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副所长丁继华进行汇报。丁继华介绍,机构设置部分目前按照机构设置原则评价、机构构成评价进行设计,对基本原则和具体构成都有分类评价指标。职权配置部分则包括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的合规管理职责与权力配置,对最高决策层、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的合规责任进行明确并制定了评价标准。
中国投资协会品牌投资促进中心主任刘红霞
运行程序部分由中国投资协会品牌投资促进中心主任刘红霞进行汇报。刘红霞表示,在合规管理的实践中,鉴于业内对于“运行”这一概念涵义的理解不一致,因此《标准》第一稿参考了合规管理体系在实践中的两种不同情况,初步界定了“运行”的涵义,并据此梳理了包含十个项目的运行评价标准。
评议环节
评议阶段,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理论战略研究所所长王益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全国企业合规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李近宇、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永前分别进行针对前述报告进行评议。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理论战略研究所所长王益谊
王益谊提出了三个问题:一是《标准》所标准化的对象需要界定清楚;二是二级标题的处理方式需调整;三是作为评价标准,一定要落地评价,具备实操中的灵活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
陈瑞华主要提出了两方面建议:第一是有效性评价要有指标,且需是必要性指标以适用不同企业。比如针对组织架构模块,可参考以下四个评价指标:1、最高层是否重视企业合规;2、合规环节是否独立;3、是否有足够的资源支持合规;4、合规人员对业务是否有审核权。第二是针对标准价值观的调整建议,要体现出企业合规的价值——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帮助企业防范行政、刑事和国际制裁等各类风险。
全国企业合规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李近宇
李近宇对标准总体架构表示认可,但提出了两方面建议:第一是有关合规管理体系。通常对于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营有三方面要求,即设计合理、落地有效、结果有用。无论合规管理体系是如何建设的,本评价标准不是从测试合规管理体系建得全不全的角度,而要从是否能有效管控合规风险的角度来评价。第二,目前列的评价要素太全,对中小型企业缺乏针对性,实操性不足。可以考虑把评价要素分为二类:必要性要素(所有合规管理建设必须要有)和选择性要素(鼓励合规管理建设包含);允许小微企业在合规管理建设中自主选用或不用选择性要素;但企业的规模越大,这种选择权就应越少、甚至没有。
中小企业合规管理建设和运营要达到和满足四个性:适用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永前
徐永前提到了“全域合规”的概念,它是“小合规”的摒弃取代和“大合规”的升级版,从合规管理体系五要素的角度强调了中小企业合规建设的发展理念和重点。他建议可以参考中央文件里对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制度的关键词表述,将“治理完善、全面覆盖、有效运行、国际认证”作为倡导性原则纳入,提高《标准》的体系化、国际化、制度化程度。
圆满落幕,成果丰硕
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并使标准的内容更加科学、合理,《标准》向全国各地的起草人征集了反馈意见,其中很多意见都得到了专家组成员的认可与重视。
研讨和评议环节结束后,由谢鹏程所长对会议进行总结发言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会议对《标准》的方向进行了讨论定性,对内容的排布亦进行了总结梳理,并就会上达成的成果和共识对后续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亦考虑吸纳部分提出高质量建议的起草人加入起草专家小组。
主会场发言嘉宾合影
分会场参会人士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