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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公报(第四号)
2021-02-26 11:37 来源:国家统计局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公报(第四号)

——国家贫困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根据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国家贫困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现将国家贫困县及其所辖的1.2万个乡镇、17.0万个行政村(包括有建档立卡户的居委会、社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公布如下:

  一、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国家贫困县中,通硬化路的行政村比重99.6%,其中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硬化路;通动力电的行政村比重99.3%,其中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行政村全部通动力电;通信信号覆盖的行政村比重99.9%;通宽带互联网的行政村比重99.6%;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的行政村比重99.9%;有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的行政村比重99.0%;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的行政村比重62.7%;全部实现集中供水的行政村比重65.5%,部分实现集中供水的行政村比重31.9%;全部实现垃圾集中处理或清运的行政村比重89.9%,部分实现垃圾集中处理或清运的行政村比重9.0%。

  二、医疗卫生设施及服务

  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所在辖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在县级,至少有一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的县比重99.8%,其他县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至少有一所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县比重98.0%,其他县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设有县级医院的,至少一所县级医院每个专业科室有执业医师的县比重99.8%。各县普遍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在乡村级,所在乡镇有卫生院的行政村比重99.8%,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可不设置的行政村比重0.2%。所在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标的行政村比重98.9%,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不作要求的行政村比重1.1%。行政村所在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有卫生室或联合设置卫生室的行政村比重96.3%,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可不设置的行政村比重3.7%。卫生室服务能力达标的行政村比重95.3%,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不作要求的行政村比重4.7%。行政村有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三、教育文化设施及服务

  国家贫困县中,义务教育方面,有小学的乡镇比重98.5%,有小学(教学点)的行政村比重47.7%;所有的县均有初中,有初中的乡镇比重70.3%;有寄宿制学校的乡镇比重94.1%。非义务教育方面,有幼儿园的行政村比重46.2%;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县比重82.4%;有技工院校(包括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的县比重18.7%;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县比重84.5%。

  国家贫困县中,有公共图书馆的县比重98.1%,有综合文化站的乡镇比重99.4%,有图书室或文化站的行政村比重98.9%。

  注释:

  [1]国家贫困县,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享受片区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7个市县视作国家贫困县进行普查。

  [2]普查的行政村,包括国家贫困县的全部行政村和有建档立卡户的居委会、社区。普查的行政村范围不局限于相关职能部门确定的扶贫政策实施范围。

  [3]本公报中所有县比重和“有小学的乡镇比重”“有初中的乡镇比重”“有综合文化站的乡镇比重”数据为2019年末时点的数据,其他数据均为普查登记时点的数据。第一批普查登记时间为2020年7月至8月,第二批普查登记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

  [4]本公报中数据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5]“通硬化路”,指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上级路网至行政村村委会驻地或村小学通硬化路。

  [6]“通动力电”,指通有动力电,能够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活动。

  [7]“通信信号覆盖”,指可以通过接收较通畅的无线通信信号实现与外界联系。

  [8]“通宽带互联网”,指通过宽带连接到互联网获得网络信息。

  [9]“广播电视信号覆盖”,指铺设有线电视光缆或安装了有线电视接收装置,包括自行安装设备接收电视信号,能正常收看电视节目。

  [10]“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指在村级层面建立的,面向村民提供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环境、法律、安全等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多功能设施。

  [11]“集中供水”,指从水源集中取水,视必要经净化和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形式。

  [12]“垃圾集中处理或清运”,指本村地域内拥有垃圾处理设施,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有垃圾回收房、固定位置垃圾桶等设施,并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

  [13]“电子商务配送站点”,指为网上购物等新型商品交易模式服务的配送站点。不包括不提供配送服务的快递代收点。

  [14]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指符合各省份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扶贫发〔2019〕45号)指导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省级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保障贫困人口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

  [15]“有小学(教学点)的行政村”,指本行政区域内有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教学机构。由于越来越多农村适龄儿童选择到城镇上学,各地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布局调整和撤并,因此并非所有的行政村区域内都设有小学(教学点)。

  [16]“寄宿制学校”,指可以为一定数量的学生在就读期间提供住宿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