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更高的牌照价值,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准入门槛也相应被抬高。根据《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要求股东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避免虚假注资、循环注资。此外,股东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严苛的“入门标准”之外,成立理财子公司对于各家商业银行来说仍然有很多问题和挑战需要面对。各家银行的理财子公司还处于筹备阶段,眼下急需明确与解决的是人员调整和存量业务的转移交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