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蹊跷的事情发生在 2014年~2016年中南建设的年报中。虽然中南置业已经破产清算,但中南置业仍然作为中南建设的控股子公司合并计入中南建设的财务报表中。
为此,江苏证监局于2018年3月8日向陈琳复函,称中南建设在2014年~2016年期间仍将已经破产清算的中南置业纳入财务合并报表,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 号)第七条规定。
另一方面,江苏证监局要求中南建设整改。
2018年3月8日,中南建设也发布公告,承认公司于2018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18)151 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总结,形成了整改报告。
在中南建设的整改报告中,承认了上述事实:中南置业日常账务处理不规范。2014年1月31日中南置业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名义调减利润8,606.81 万元,该账务处理无依据,属于不当账务处理,违反了中南置业当时会计核算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财政部令第33 号)第十二条规定。